鹤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检查监督政策、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协调并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订苏州市级行政体制改革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参与制订改革政策措施; 指导各县级市、区、开发区制订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指导制订并审核苏州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市直属机构和赋予行政职能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方案,协调以上机构调整职能配置和职责分工;审核各县级市、市辖各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五)协调并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日常工作。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县级市和区之间的职能分工,审核和承办以上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日常调整事项;审核县级市、市辖各区、副市级开发区党政工作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的日常调整事项。
(六)协调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参与制订改革政策措施;检查督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协调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工作。承办市直属事业单位和苏州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承办各县级市、市辖各区、开发区举办的直属正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八)依法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252号令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负责规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各类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情况汇总、经验总结、综合分析、信息交流和统计年报工作。指导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各项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完成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委托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