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年度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省直驻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验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并建立全员基础数据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起草局的重要文件。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年度人员和工资计划编制
下发编制年度人员和工资计划通知;各单位根据上年计划执行情况,结合各种增人增资因素,携带《编制证》,上报年度人员、工资计划;综合考虑各种增人增资因素核定年度计划,经局务会研究、领导审核后,与有关部门共同下达年度人员、工资计划。 15个工作日
人员、工资总额核增
用人单位提供调配、毕业生、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公务员录用等有关手续,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工资总额核增审批单》,在年度人员、工资总额计划内,经局务会研究、领导审核后,办理人员、工资核增手续。 5个工作日
人员、工资总额核减
单位人员的市内调动、调离出市、离退休、自然减员,需办理人员、工资总额核减手续。市内调转的,核减与核增应用同一程序。调离出市的,持核减手续,到考试录用调配科办理调出手续,再到编委办综合科办理《编制证》名单核销。离退休或自然减员的,持核减手续,到工资福利科办理离退休手续或遗属补助,再到编委办综合科办理《编制证》名单核销。 1个工作日
纳入统发工资 符合在编、在岗且财政全额拨款条件,经单位同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市领导签批,携带增编、增人增资手续和所在单位统发工资数据盘,办理纳入统发工资手续。 1个工作日

统发工资

数据调整
各单位持变动数据盘及有关人员变动手续、工资变动审批表、当月工资表等上报数据,经审核无误后录入工资统发数据库,每月25日前形成汇总数据,报市财政局核发下月工资。 15个工作日
人才资源、工资统计报表 按省人事厅报表会议精神,召开全市报表会议,安排部署报表工作、确定各单位报表时间表;按时间表审核、接收各单位报表;全部接收完毕后进行报表汇总、校核,经领导审核后,与市委组织部、鹤矿集团沟通协调全市报表情况,按省厅要求时间上报统计报表;结合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 30个工作日

职称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推进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综合管理工作。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中高级职称评定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二份、一式三份),上报毕业证、资格证、论文、成果、外语证、计算机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提交相应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人员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及资格证书。 按规定时间

初级职称备案

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备案表》或《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主管部门提出聘任意见;对申报的备案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合格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1个工作日
职称认定
各单位上报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合格者填写《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表》(一式二份),中级以下职称的直接办理认定手续,高级职称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同意,上报省人事厅认定。 高级职称认定一个月内办结

岗位结构比例核定

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岗位结构比例数核定标准,以本年度各部门数据库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基数,计算并提出拟分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各部门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办理手续。 1个工作日
省长特别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 各单位根据选拔的条件,确定本部门的推荐人选,填写《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呈报表》(一式三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并形成详实的推荐材料,将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在征求同行专家的意见后,形成推荐上报人选名单,经主管领导同意,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局长批准,报省审批执行。 省批文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结
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调整组建 各部门组织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材料(含业绩、成果等)上报;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在征求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组建梯队;经主管领导同意,拟组建梯队材料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后,填写《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呈报表》,拟定审核意见,局长批准执行。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由市人事局下发文件执行;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上报省人事厅审批。 省级梯队文件下发一个月内办结

考试录用调配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总体规划及考试录用的规章、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负责承办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录用手续;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证的登记、发放和管理工作。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人员调配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考试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填报录用招聘计划,审核汇总录用招聘计划,在新闻媒体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根据需要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体检;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录取(聘用)人员,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按规定时间
干部调配

1、干部调入工作程序:由本人(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审查人事档案,经局务会同意后办理调入手续。

2、干部调出工作程序:由本人申请,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发函商调,传递档案,办理调出手续。
审批后5个工作日

考核培训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实施公务员制度,贯彻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交流、竞争上岗、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拟定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奖励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政府机关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正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研究拟定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与市行政干校有关的培训事宜;负责对县、区人事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协审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人事系统的竞赛评比活动;代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年度考核及备案

取表:各行政机关人事部门领取《年度考核表》;
考核: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各考核机构在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备案:各行政机关人事部门携《年度考核表》、《考核管理证》审核备案。

90个工作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

报送:各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填报《奖励审批表》、《奖励情况统计表》、《受奖人员名单》;
审核:按要求审核,起草奖励决定,报局长审阅;
审批: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登报表彰。

90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

填表:本人总结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情况,填写《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评鉴: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上报拟任职、定级意见;
审批:审核无误后办理手续。

1个工作日
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职提请 在市委组织部提供材料基础上形成提请报告(包括拟任职人员的现实表现、《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职登记表》),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个工作日

工资福利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标准;检查指导全市工资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贯彻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各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进行医务劳动鉴定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离退休费数据库。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工资晋升
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携带《年度考核表》和前两次工资审批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审批表》一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审批名册》一式两份,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审批手续。
1个工作日
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工人,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携带本人人事档案、《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增审批通知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和《鹤岗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工资基金核增(核减)审批单》,大中专毕业生另需携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起薪通知单》,并填写《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表》,其中复员退伍军人需携带民政部门办理的《退役士兵分配工作通知书》和《劳动计划指标通知书》,办理审批手续。
1个工作日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由调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增审批通知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工资基金核增(核减)审批单》,干部身份的另需携带《干部调动介绍信》,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一份,办理审批手续。
1个工作日
技术工人聘任工资
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携带本人人事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聘任证书》及《鹤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办理工资兑现手续。
1个工作日
警衔津贴
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携带授予警衔材料,并填写《警衔津贴审批名册》一式三份,办理审批手续。 1个工作日
正常退休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携带本人人事档案,并填写《退休审批表》一份,办理退休手续。 1个工作日
医务劳动鉴定
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携带各级历次诊治鉴定的有关材料(如诊断书、病历和伤残事故报告等),属于非因公评定休、复工或退休退职的,填报《基层医务劳动鉴定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表》,属于因公评残的,加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评残审批表》,因工伤(亡)的,加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经过医务劳鉴委员会鉴定,主管领导审阅后,鉴定结果提交局务会讨论同意后办理;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携带本人人事档案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残退休(职)医务劳动鉴定表》,办理退休(职)手续。
25个工作日
遗属困难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携带《户口本》、《火化证》等材料,并填写《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情况调查表》一份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审批手续。
1个工作日

人事争议仲裁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负责人事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受理下列人事争议: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案 件

办 理

程 序

仲裁申请 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人事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和管辖范围;4、仲裁申请应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一般60日内)。
审查立案 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有关情况不明的仲裁申请书,指导申请人补充,审查在10日内完成;1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3、申请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预交仲裁费,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4、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15日内向仲裁庭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 1、仲裁庭于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等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处理。第三人未到庭的,不影响仲裁。2、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延期不超过30日。3、当庭宣布裁决的,5日内发给裁决书。定期宣布裁决的,宣布裁决后立即发给裁决书。
诉讼执行 1、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2、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当事人必须依照其中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军转办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的年度分配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交办事项。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按照省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特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配计划;办理分配手续;军队转业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登记报到,完成其家属的安置任务。
60个工作日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

1、按照省下达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计划,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填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情况表》,办理相关手续;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收、管理,交接行政、供给关系;

3、按照省下发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表认真审核,由本人签字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立退役金个人帐户,办理退役金银行卡等相关手续;

4、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险、住宅供热费补贴、独生子女费等社会保障政策;

5、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协助联系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搭建就业平台;

6、按要求实行年度登记,由本人填写《年度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结果存档,对拒绝登记的,建议停发退役金;

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工资待遇按照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的标准执行,并从下月停发退役金。
半年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按照省下达的培训任务,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参加岗前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和质量。
40个工作日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

1、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补贴、生活补助、医疗保险、住宅供热费补贴等解困政策;

2、按要求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上报人员变化情况,对数据库进行及时调整,为解困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3、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政工)科定期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和解决,使解困工作不留“死角”。

全年

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负责制定年度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向省外专局申报项目;建立引智项目库和外国专家人才库,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引智项目;组织和指导外国专家的接待工作,组织选送有关人员出国培训,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聘请外国专家

1、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用外文填写《专家需求表》一式四份;
3、填写有关项目背景、内容、效益情况的项目说明书。

当年完成
出国培训

1、填报《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和《工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
2、经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3、派出单位凭省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工商企业出国实习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申报出国培训人员审批材料。

省外专局批准后执行

人事考试中心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负责各类职称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

填表:报考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报名,自行打印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审查: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报名表等相关资料,按报名时间到人事考试中心(508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上加盖“特别提醒”印章;

交款: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到办公室财务室(609室)交款;

确认:交款后返回考试中心(508室),交盖有“已交款”字样的报名表进行确认;

发号:工作人员发给考生报名序号,考生凭报名序号考前一周到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1个工作日
考试
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按规定时间

办证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160信息台查询成绩,或到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

办理证书:成绩公布三个月后,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等办理证书。
1个工作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参与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机构改革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政策、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拟订;参与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管理;负责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落编减员和工勤人员调入的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办公室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结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审批

1、主管部门上报请示;

2、审核调入单位编制使用和人员结构情况、拟调动人员是否具备全民工人身份或合同制工人身份、退伍军人安置通知书、技校学生派遣证之一,并提出意见;

3、提交编委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4、经编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后,由主管部门持《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及相关凭证办理手续。

审批后5个工作日

机关事业单位落编审批

1、主管部门上报请示。

2、审核调入单位编制使用和人员结构情况、拟落编人员是否具备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干部调动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人才交流介绍信之一,并提出意见。

3、编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后,由主管部门持《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及相关凭证办理手续。

审批后5个工作日

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审批

1、审核拟减人员是否具备干部调动介绍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职)待遇审批表、死亡证明之一,并提出意见。

2、办领导签批后,由主管部门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相关凭证办理手续。
审批后5个工作日

机构编制档案管理

需借阅机构编制档案或文件的,由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持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借阅。

1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或举报电话方式反映情况。
2、受理,调查取证。
3、提出处理意见,经办领导同意后,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当事人。

30个工作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政群机构编制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贯彻省有关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构设置、调整(改革)方案;审核市直接领导的副处级以上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结构;审核各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机构设置;组织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审核各县、区、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批辖县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的机构设置;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各级机关科级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数额;依法对各级机关机构编制、职能执行情况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调整

一、请示:由主管部门提出正式请示报告,说明理由及拟调整的机构、编制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数额、经费来源等。

二、受理:1、调查研究,审核理由是否充分;2、提出具体意见,内设机构更名或限额内调整的,提交办务会讨论决定;3、拟增设机构或增加编制的,提交市编委会讨论决定。副处级以上机构的设立,需报省编委批准。

三、办理:1、经市编委会(市编委办办务会)讨论同意的事项,以市编委会(市编委办)名义起草文件;2、报市编委(市编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批;3、发文;4、存档。

5个工作日提出处理意见

市领导签批后3个工作日发文

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职数核定

一、请示:由主管部门提出正式请示报告,说明理由。

二、受理:1、调查研究,审核理由是否充分;2、提出具体核定意见;3、提交办务会讨论决定。

三、办理:1、经市编委办办务会讨论同意后,以市编委办名义起草文件;2、报市编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批;3、发文;4、存档。
5个工作日

鹤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科(事业单位登记办)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研究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市直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结构;审核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审核辖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指导和协调县(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研究制定法人登记实施细则;依法对全市各类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登记方面的其他工作。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
1、部门呈报请示,说明理由、依据;
2、受理,提出处理意见;
3、 编办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4、 提交市编委会讨论决定;
5、市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批;
6、 发文批复。

5个工作日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签批后3个工作日发文。

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核定
1、部门呈报请示;
2、 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核定意见;
3、 编委办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编委办领导签批;
4、 发文批复。
3个工作日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一、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现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住所证明。
二、审核,合格后予以公告。
三、核发法人证书。

15个工作日
事业单位首次申办法人登记。

一、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申请书》,提交证明材料:
1、名称变更
提供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2、法人变更
(1)填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现职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住所变更
提供新住所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合法的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4、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
提供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文件的复印件;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书,并提交其复印件。
5、 经费来源变更
提供经费来源变动的证明文件。
6、 开办资金变更
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7、根据需要,提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报单位到指定的报刊交纳公告费,予以公告。

15个工作日
法人证书年检

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到登记办指定的报刊交纳公告费。

1个工作日
法人证书丢失补办 单位以正式文件提出补办申请,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填报《法人登记证补办审批表》;凭新闻单位发布公告的有效证明,补办法人证书。 15个工作日

人才开发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工作。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毕业生就业

 

1、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

2、向毕业生介绍就业政策、就业岗位、就业形势,参加招聘会,指导就业;

3、毕业生双向选择;

4、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报局务会批准;

5、办理就业手续。

1个工作日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下发工考文件;

2、资格审查;

3、组织培训;

4、组织考试:出题、考试、评卷、报审确定合格人员分数线;

5、合格人员审批、办理证书。

90个工作日

人事代理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负责流动人员档案接收、保管、转递等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调整档案工资、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业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备案。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办理时限
人事代理

1、单位或个人提出人事代理申请;
2、进行审核;
3、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1个工作日
人事代理项目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2、接收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
3、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申报手续;
5、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6、引进人才手续,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进市落户手续;
7、社会保险。

1个工作日

市场管理科办事指南

工作职能
组织人才交流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双向选择提供服务;提供求职、招聘信息入库和查询服务;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推荐急需人才。
办理项目
办 理 程 序
完成时限
招聘工作

1、 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填写《人才招聘登记表》。
2、 招聘信息输入微机。
3、 人才市场为用人单位推荐人才并供求职人员查询选择。人才市场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摊位,组织人才招聘会。

15个工作日
求职工作 1、求职人员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填写《求职登记表》;
2、 求职信息录入微机,向用人单位推荐并供用人单位查询选择。
1个工作日

 

鹤岗市人事局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0468-3238160 地址: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